2023-12-28 14:01:43 作者:姚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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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时使用了该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导致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且其发布的文章主要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并无商业用途。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具备“独创性”要件。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著作权需进行“创作活动”,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涉案图片并对其进行了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调整修正过程中体现出个性化表达。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时的“作品”属性及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同时提醒广大公众,在使用他人创作成果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以免触犯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