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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企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省药监局曝光并公示处罚......
一药企被关停药品经营和处百万罚款
11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一药企因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多次销售药品而被药监局处罚。
【违法事实】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2016年3月24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多次销售广东**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00ml:4.5g,生产企业:广东**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等厂家生产的0.9%氯化钠注射液给**工业有限公司。经查实,从2016年3月24日开始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给***工业有限公司,至2021年7月13日共销售3762瓶0.9%氯化钠注射液,该企业总共销售额是人民币36270.1元。
为此,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基于上述行为,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横跨了新旧《药品管理法》两则法规。因此,福建省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关闭药品经营。
2、没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近几个月以来第一家因无证经营药品被罚的企业。10月中旬,据苍南县市场监管局通报, 苍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营业场所及仓库内发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经查,苍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涉嫌经营药品13种15个批次,共计货值人民币15450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关闭上述违法经营场所,没收违法药品并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所以,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药品关乎到群众的用药安全,一定要在证件齐全的条件下经营。若被查实无证经营的情况下,除了被罚款外,还会被责令关闭药品经营,而关闭后定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多省药监局曝光药企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医药健康地方台还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已有至少18家药企被公示处罚!其中广西自治区、四川省、安徽省、重庆市等多省药监局公示了多则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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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保定市龙田医药有限公司因违规将药品销售给个人经营被处罚;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三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新瑞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美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多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药监局处罚;重庆嘉世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拓方善雨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被药监局警告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 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在仅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因生产销售劣药赶黄草叶和大叶茜草被四川省两次处罚。具体处罚详情如下:
不论是无证经营药品还是生产销售假劣药,一旦危害到了群众用药安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还望各大药企严控药品质量监管环节,合规合法的生产经营。
▪ 内容来源 | 医药健康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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