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我市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良好秩序,
京东海外印尼站
近日,丹阳国土局公开了一起违法占地案
丹阳市丹北镇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案由:丹阳市丹北镇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擅自占用丹北镇城中村镇北第十三组土地1.73亩建砖混结构厂房。
违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处理结果: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73亩土地;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7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1155平方米(合1.73亩)土地处以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元整(23100.00元)。